1.绿色工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能效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企业应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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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4.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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