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依据标准要求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适宜的、有效的、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国家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归口管理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于2023年8月6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相较于上一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此次修订突出了标准的合规属性,为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参照标准。新版标准转换过渡期为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知识产权贯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国家标准。本标准于2016年12月13日发布、2017年01月01日实施。该标准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有效地融合到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中,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创新方向及特点等,建立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该标准,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
贯彻《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于2016年12月13日发布、2017年01月01日实施。该标准指导科研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研组织的职责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科研组织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创新方向及特点等,建立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该标准,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科研组织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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